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093財產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 (二)001人身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財產保險經許可辦理之相關業務)。 (三)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四)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二、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來源: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 1.本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契約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因辦理財產保險相關業務需要之第三方。 2.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 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註】 1.上開告知事項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home/index.htm),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009888免付費客服專線。 2.本告知事項內容若有更動,係以官網公告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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