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應備文件
申請理賠共同文件
地震險
* 其他費用包含裝潢修復費用、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或搬遷費用,欲申請其他費用者, 需另行檢附費用支出相關單據。
*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住宅火險
* 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文件。
*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颱風洪水險
*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常見Q&A
本公司除提供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尚提供多元的地震保險以彌補地震基本保險的不足,您可依您所承保的險種查看下表的承保標的及理賠項目。
重置成本為保險標的物以相同或類似品質之物品,依原設計、規格或功能重建或重置所需之成本,重置成本不扣除折舊。
實際現金價值係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動產:可以移動的物品可稱為動產,像是:冷氣、沙發、電視、衣櫃等。
不動產:室內裝潢、馬桶、中央空調設備等固定的物品。
(1)保戶房屋向銀行貸款時投保之房貸火險為建築物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標的物僅限建築物本體,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金額限額為150萬元,外加臨時住宿費最高20萬元。
(2)此保險係採「全損」及「推定全損」為理賠認定基礎,即為承保之建築物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開裂及缺口、海嘯、海潮高漲及洪水等事故造成的房屋倒塌或修復費用達建築物重置成本50%以上時,予以賠付之。
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針對房屋全損提供保障,對於地震造成房殼龜裂、牆壁脫落或動產毀壞等損失,都不在保單的理賠範圍內。建議民眾,若預算足夠,可另外再加保「擴大地震保險」,其賠償範圍不只侷限於房屋全倒損失,對於房屋牆壁龜裂或屋內動產毀損也有補償,可完整涵蓋地震風險。
承保之標的物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開裂及缺口、海嘯、海潮高漲及洪水等事故,致承保之建築物毀損滅失所支出下列費用,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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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置或修復建築物本體及裝潢所須之費用。但不包含設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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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支出費用:因置放於建築物內之生活用品(係指家具、衣李及電器以及非屬本附加保險不保物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發生毀損致無法使用或無法維持原來既有功能時,對於該物品之重置或修復所支出之費用,但下列用品以所約定之限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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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新台幣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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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草衣飾──新台幣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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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新台幣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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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新台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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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估計重置成本之生活用品──新台幣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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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新台幣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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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受損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目前投保住宅火險,已自動擴大承保「颱風及洪水災害費用補償」,只要颱風、洪水造成房屋實際損失或承保住宅淹水達50公分以上,即可獲得賠償,依不同所在縣市補償金額7千~9千元不等之金額,若淹水未達50公分但有實際損失,則需要進行實際勘估並詳列損失清單,本公司將依住宅所在地對應的賠償限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賠付,保戶可依自身情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