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應備文件
* 共同文件為理賠所需基本文件,不同理賠項目皆需準備
常見Q&A
住宅火災保險已自動擴大承保「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承保標的包含建築物及動產。相關理賠原則說明如下:
一、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如受災保戶之淹水狀況,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定義,採簡便方式辦理補償,其認定條件如下:
1. 須為實際居住之住戶
2. 因水災導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
3. 認定標準以一門牌為一戶單位計算
理賠金額:
依承保建物所屬縣市,補償新台幣7,000元至9,000元不等之金額(具體金額請對應《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審核檢附文件:理賠申請書、地方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水災災害救助證明。
二、未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如淹水情形未達50公分或未符合政府水災救助標準,惟建築物或動產確有因颱風、洪水直接造成,且經查勘或照片可佐證其保險標的確有實質損失。
理賠金額:依實際損失金額核賠。惟在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仍以該承保建物所在地區對應之賠償限額(7,000元至9,000元)為限。
三、注意事項:
1.各案件之理賠結果,仍須依個別損失情形及保險公司審核認定。
2.建議保戶於事故發生後儘速申請並備妥相關文件。
颱風/洪水/地震/火災保險事故發生後,對損失的現場應予保留,以利消防單位鑑定事故原因,並應通知保險公司前來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保險標的物,維持現狀並拍照受損照片存證,保險公司將派員勘查處理。
對於事故現場之保留,若係警方為調查事故原因而封鎖時,則須待警方通知開放後方可做進一步處理,保險公司對此則無權決定保留與否,而經現場開放後,保險公司依被保險人提供之損失清單與被保險人至現場核對損失完成後,即可由保戶進行清除工作。
事故發生之通知:遇有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代理人或被保險人以外之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請撥24小時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 。
本公司除提供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尚提供多元的地震保險以彌補地震基本保險的不足,您可依您所承保的險種查看下表的承保標的及理賠項目。

| 情境1: | 我家電視、瓷器等物品是因為地震摔壞了,想了解我買的保險有沒有理賠? 家電等物品因地震摔壞屬於動產的損壞,可適用擴大地震保險、地震災害修復費用保險。 |
| 情境2: | 我家電視、瓷器等物品是因為地震摔壞了,想了解我買的保險有沒有理賠 家電等物品因地震摔壞屬於動產的損壞,可適用擴大地震保險、地震災害修復費用保險,您也可以參考本公司地震相關險種比較表提出理賠申請。 |
| 情境3: | 房屋水塔(獨有)倒塌地震險是否有理賠? 水塔屬於建築物本體,可適用於擴大地震保險或地震災害修復費用保險。 |
| 情境4: | 因地震造成水管破裂,投保地震災害修復保險可否理賠? 地震造成水管破裂屬於建築物本體的損失,可適用於擴大地震保險或地震災害修復費用保險。 |
若有上述情境,建議您可以參考以上地震相關險種比較表並提出理賠申請。
重置成本為保險標的物以相同或類似品質之物品,依原設計、規格或功能重建或重置所需之成本,重置成本不扣除折舊。
實際現金價值係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動產:可以移動的物品可稱為動產,像是:冷氣、沙發、電視、衣櫃等。
不動產:室內裝潢、馬桶、中央空調設備等固定的物品。
| (1) | 保戶房屋向銀行貸款時投保之房貸火險為建築物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標的物僅限建築物本體,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金額限額為150萬元,外加臨時住宿費最高20萬元。 |
| (2) | 此保險係採「全損」及「推定全損」為理賠認定基礎,即為承保之建築物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開裂及缺口、海嘯、海潮高漲及洪水等事故造成的房屋倒塌或修復費用達建築物重置成本50%以上時,予以賠付之。 |
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針對房屋全損提供保障,對於地震造成房殼龜裂、牆壁脫落或動產毀壞等損失,都不在保單的理賠範圍內。建議民眾,若預算足夠,可另外再加保「擴大地震保險」,其賠償範圍不只侷限於房屋全倒損失,對於房屋牆壁龜裂或屋內動產毀損也有補償,可完整涵蓋地震風險。
承保之標的物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開裂及缺口、海嘯、海潮高漲及洪水等事故,致承保之建築物毀損滅失所支出下列費用,負賠償之責:
- 因重置或修復建築物本體及裝潢所須之費用。但不包含設計費用。
- 生活用品支出費用:因置放於建築物內之生活用品(係指家具、衣李及電器以及非屬本附加保險不保物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發生毀損致無法使用或無法維持原來既有功能時,對於該物品之重置或修復所支出之費用,但下列用品以所約定之限額為限:
- 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新台幣壹萬元。
- 皮草衣飾──新台幣壹萬元。
- 書籍──新台幣壹仟元。
- 鐘錶──新台幣貳仟元。
- 無法估計重置成本之生活用品──新台幣壹萬元。
- 清除受損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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