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服務提醒

拖救服務

車輛發生故障而無法行駛時,拖吊至車主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

加油加水服務

車輛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送油或送水所需之服務,但購買汽油所需之費用須自行負擔。

更換備胎服務

車輛因輪胎破裂導致車輛無法行駛或使行駛有危險之虞時,提供更換備胎之服務。 (但須自備備胎以及加裝或改裝之特殊拆卸工具,倘因現場無法拆卸者,將以拖吊方式處理。)

接電啟動

車輛因電瓶電力不足以致無法啟動,現場免費接電啟動服務。 (但接電會影響車輛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將以拖吊方式處理)

  1. 快速接電服務,請直撥服務熱線 55688按851,本服務委由台灣大車隊執行。
    惟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因車輛設計及安全考量,恕不提供接電服務。

  2. 道路救援及接電服務,請直撥服務熱線,行遍天下 0800-071-111 或全鋒 0800-0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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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保險汽車僅限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且均須為空車,始符合贈送條件;其餘車種另行報價。

  2. 申請本服務之車輛,如車長超過5.2公尺、車寬超過2.1公尺或空車重達2.5噸以上(含),或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2公分者,已逾本公司提供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另行議價,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3. 贈送道路救援使用權益之車輛,限車齡15年(含)以內,且須於監理機關領有牌照。

※ 車齡10年內(含)

  1. 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

    1. 投保車體險丙式以上之車體險商品者,享不限次數之道路救援服務(每次以20公里為限)

    2. 同一保單汽車任意險保費達新臺幣5,000元(含)以上者,享一次拖吊服務(限20公里)及一次其他服務。

  2. 其他服務:代送燃料油、代送冷卻水、更換備胎及接電服務(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因車輛設計及安全考量,恕不提供接電服務)。

※ 車齡10年至15年(含)

  1. 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

    1. 同一保單汽車任意險保費達新台幣5,000(含)以上且投保任一竊盜險商品(險種代號11、12、14、1B、1G)享一次拖吊(限20公里)、一次其他服務。

  2. 其他服務:代送燃料油、代送冷卻水、更換備胎及接電服務(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因車輛設計及安全考量,恕不提供接電服務)。

  1. 本服務範圍限台灣本島及澎湖地區,並以救援車輛可行駛且可安全到達之道路為限。

  2. 24小時全年無休,但因天災人禍致提供服務有實質困難時除外。

  3. 同一天內同一服務項目,以服務一次為限;或同一服務項目連續服務最多以兩天為限。

  4. 車輛於修理廠與修理廠間之拖吊服務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5. 道路救援實際等候時間將視案件地點、交通狀況及當時服務量能而定,並以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提供之預估抵達時間為準。

  6. 客戶申請服務後,如需取消,應於15分鐘內致電救援專線告知,否則將視為一次有效服務。

  1. 車輛用於競賽、臨時變更為競賽用途,或屬改裝車輛及其他不符合本公司道路救援使用資格者,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2. 申請本服務之車輛,如車長超過5.2公尺、車寬超過2.1公尺或空車重達2.5噸以上(含),或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2公分者,已逾本公司提供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另行議價,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3. 車輛於修理廠與修理廠間之拖吊服務,或非故障車輛申請救援服務等屬車輛運送服務之案件,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4. 車輛四輪不在同一平面,需採特殊處理或使用機械式吊桿進行救援者(如後輪驅動、後輪破損、車輛打滑、 陷入沙地泥沼、陷於凹處、輪胎卡死、架於安全島或凸起物、車輛翻覆、陷於懸崖山谷、或車輛位於施救車輛無法直接進入之地點等) 不在本服務範圍內,其相關費用需現場議價,並由保戶自行負擔。惟另有投保『道路救援保險』者,其服務項目仍以保單條款約定為基準。

  5. 申請救援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物);如保戶要求載運貨物且未超出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應於現場議價,並由保戶自行負擔。

  6. 未經本公司簽約之道路救援業者所提供服務之相關費用,不在本服務範圍內,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7. 國道高速公路局道路救援之現場作業費、待時費及小型車輛施救費,不在本服務範圍內,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詳見高公局網站)
  8. 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里程部分,每公里收取新臺幣50元里程費。

  9. 車輛起吊後,於拖吊期間所衍生之收費站通行費、過路費、門票及收費停車場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10. 本公司服務項目以外之事項或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11. 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考「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表」

  12. 為因應高公局調整國道基本拖吊費率,國道基本拖吊費超過新臺幣1,500元之部分,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詳見高公局網站)

  1. 車輛位於依法不得實施急修服務之路段(如高速公路、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等)時,應先行以拖吊處理,再施行急修服務。

  2. 申請救援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物);如保戶要求載運貨物且未超出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須於現場議價,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3. 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道路救援申請人確認無誤後起算。
    若所需道路救援服務未符合免費資格或服務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自費金額將由救援單位於線上報價)。
  4. 車齡逾15年或當年度贈送及購買使用逾3次(含)者,不適用免費道路救援。
  5. 保戶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基於安全考量或情況緊急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離現場,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者,請務必先行撥打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線通報(全鋒0800-013-013或行遍天下0800-071-111)。 通報後,請於故障發生日起7個工作日內(不含例假日),向所通報之道路救援業者提出申請;經確認無誤後,將依退費標準退還會員權益內非自費服務項目之費用。退費款項採匯款方式辦理,匯款所產生之銀行手續費新臺幣30元,將由退費金額中扣除,實際入帳金額以扣除相關手續費後之金額為準。未事先撥打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線通報者,因不符合本服務申請要件,恕不予受理其退費申請。
    相關退費所需文件如下:

    1. 全鋒:

      • 將下列所需資料以掛號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5樓-全鋒退費組收。
      • 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正本

      • 二聯式拖吊發票正本 (發票不需開立抬頭及統編)

      • 行照影本

      • 台幣存摺封面影本

      • 車輛進廠證明

      • 安全許可下,拍一張您車輛位置的照片

    2. 行遍天下:

      • 將下列所需資料以掛號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3號10樓-財會組收。
      • 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正本

      • 三聯式發票正本(抬頭:祥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16784078,發票兩聯皆需提供) 

      • 台幣存摺封面影本

  6. 贈送之道路救援服務係本公司委託合作廠商提供之加值服務,非屬保險契約之權利與義務。 如因道路救援服務與收費產生爭議,保戶得檢具相關事證,並註明拖吊車編號、車號等資料,直接向道路救援廠商申請處理。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