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服務提醒
連續假期、颱風、豪雨或其他重大天災事故期間,道路救援需求可能大幅增加,致派遣、拖吊或急修服務之等候時間較平日延長。實際服務時間將依當地服務量能、交通狀況、天候及現場作業情形而定,敬請用路人預留較充裕之等候時間,並請耐心等候。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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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汽車僅限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且均須為空車,始符合贈送條件;其餘車種另行報價。
申請本服務之車輛,如車長超過5.2公尺、車寬超過2.1公尺或空車重達2.5噸以上(含),或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2公分者,已逾本公司提供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另行議價,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贈送道路救援使用權益之車輛,限車齡15年(含)以內,且須於監理機關領有牌照。
※ 車齡10年內(含)
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
投保車體險丙式以上之車體險商品者,享不限次數之道路救援服務(每次以20公里為限)
同一保單汽車任意險保費達新臺幣5,000元(含)以上者,享一次拖吊服務(限20公里)及一次其他服務。
其他服務:代送燃料油、代送冷卻水、更換備胎及接電服務(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因車輛設計及安全考量,恕不提供接電服務)。
※ 車齡10年至15年(含)
自用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
同一保單汽車任意險保費達新台幣5,000(含)以上且投保任一竊盜險商品(險種代號11、12、14、1B、1G)享一次拖吊(限20公里)、一次其他服務。
其他服務:代送燃料油、代送冷卻水、更換備胎及接電服務(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因車輛設計及安全考量,恕不提供接電服務)。
本服務範圍限台灣本島及澎湖地區,並以救援車輛可行駛且可安全到達之道路為限。
24小時全年無休,但因天災人禍致提供服務有實質困難時除外。
同一天內同一服務項目,以服務一次為限;或同一服務項目連續服務最多以兩天為限。
車輛於修理廠與修理廠間之拖吊服務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本公司訂有標準作業時間規範(自受理服務起算至抵達現場),惟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暴動、交通尖峰或嚴重壅塞等),致服務困難或無法提供時,則不適用前述時間之限制。
高速公路:最長可能75分鐘。
一般市區及道路:最長可能需60分鐘。
二級以上鄉鎮市區及道路:最長可能需120分鐘。
偏遠鄉鎮市區及道路:最長可能需3小時。
花東山區:最長可能需4小時。
中央山脈、海岸山脈、雪山山脈、玉山山脈、阿里山山脈等偏遠山區:最長可能需8小時。
客戶申請服務後,如需取消,應於15分鐘內致電救援專線告知,否則將視為一次有效服務。
車輛用於競賽、臨時變更為競賽用途,或屬改裝車輛及其他不符合本公司道路救援使用資格者,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申請本服務之車輛,如車長超過5.2公尺、車寬超過2.1公尺或空車重達2.5噸以上(含),或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2公分者,已逾本公司提供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另行議價,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車輛於修理廠與修理廠間之拖吊服務,或非故障車輛申請救援服務等屬車輛運送服務之案件,不在本服務範圍內。
車輛四輪不在同一平面,需採特殊處理或使用機械式吊桿進行救援者(如後輪驅動、後輪破損、車輛打滑、 陷入沙地泥沼、陷於凹處、輪胎卡死、架於安全島或凸起物、車輛翻覆、陷於懸崖山谷、或車輛位於施救車輛無法直接進入之地點等) 不在本服務範圍內,其相關費用需現場議價,並由保戶自行負擔。惟另有投保『道路救援保險』者,其服務項目仍以保單條款約定為基準。
申請救援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物);如保戶要求載運貨物且未超出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應於現場議價,並由保戶自行負擔。
未經本公司簽約之道路救援業者所提供服務之相關費用,不在本服務範圍內,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 國道高速公路局道路救援之現場作業費、待時費及小型車輛施救費,不在本服務範圍內,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詳見高公局網站)
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里程部分,每公里收取新臺幣50元里程費。
車輛起吊後,於拖吊期間所衍生之收費站通行費、過路費、門票及收費停車場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本公司服務項目以外之事項或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考「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表」
為因應高公局調整國道基本拖吊費率,國道基本拖吊費超過新臺幣1,500元之部分,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詳見高公局網站)
車輛位於依法不得實施急修服務之路段(如高速公路、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等)時,應先行以拖吊處理,再施行急修服務。
申請救援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物);如保戶要求載運貨物且未超出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須於現場議價,應由保戶自行負擔。
- 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道路救援申請人確認無誤後起算。若所需道路救援服務未符合免費資格或服務範圍,所生之相關費用應由保戶自行負擔(自費金額將由救援單位於線上報價)。
- 車齡逾15年或當年度贈送及購買使用逾3次(含)者,不適用免費道路救援。
保戶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基於安全考量或情況緊急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離現場,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者,請務必先行撥打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線通報(全鋒0800-013-013或行遍天下0800-071-111)。 通報後,請於故障發生日起7個工作日內(不含例假日),向所通報之道路救援業者提出申請;經確認無誤後,將依退費標準退還會員權益內非自費服務項目之費用。未事先撥打0800道路救援服務專線通報者,因不符合本服務申請要件,恕不予受理其退費申請。
相關退費所需文件如下:全鋒:
- 將下列所需資料以掛號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5樓-全鋒退費組收。
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正本
二聯式拖吊發票正本 (發票不需開立抬頭及統編)
行照影本
台幣存摺封面影本
車輛進廠證明
安全許可下,拍一張您車輛位置的照片
行遍天下:
- 將下列所需資料以掛號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3號10樓-財會組收。
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正本
三聯式發票正本(抬頭:祥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16784078,發票兩聯皆需提供)
台幣存摺封面影本
贈送之道路救援服務係本公司委託合作廠商提供之加值服務,非屬保險契約之權利與義務。 如因道路救援服務與收費產生爭議,保戶得檢具相關事證,並註明拖吊車編號、車號等資料,直接向道路救援廠商申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