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 台端詳閱:
- 蒐集之目的:
- 093財產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
- 001人身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財產保險經許可辦理之相關業務)。
- 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 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個人資料來源:
- 要保人/被保險人。
- 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 各醫療院所。
- 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 本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契約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因辦理財產保險相關業務需要之第三方。
- 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行使權利之方式:
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註】
- 上開告知事項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home/index.htm),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009888免付費客服專線。
- 本告知事項內容若有更動,係以官網公告版本為準。